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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IPO首例申请被否,是家怎样的公司?

7029次 2020-11-12

11月11日晚间,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披露了首例IPO申请被否案例—《关于终止对网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下称《决定》)。


截至目前,创业板共有6例终止IPO审核的上市公司,其中,5例为发行人主动撤回申请文件,而网进科技则是首例未通过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


11月11日召开的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44次审议会议审议结果显示: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蹊跷的股权转让



6月29日,深交所受理了网进科技的IPO申请,预计融资金额4.6亿元,保荐机构为方正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闫瑞生、王宏斌。


招股书显示,网进科技是一家智慧城市IT服务商,主要为公安、交通、政法、统战、建筑、医疗、农业等智慧城市行业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今年一季度,网进科技出现业绩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7.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滑74.68%。对此,网进科技解释业绩下降主要原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根据《决定》,网进科技IPO被否,关键问题出在“未能充分、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而充分披露,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之后的核心精神之一。



招股书显示。网进科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玉龙,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潘成华。


2016年4月,黄玉龙将发行人6%股权作价209.06万元转让给黑角投资(潘成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亚娟将发行人30%股权以1045.31万元转让给潘成华,两者的股权转让市盈率为2.01倍。


但从履历来看,黄玉龙、张亚娟、潘成华之间关系密切,存在共同任职经历。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的相近期间,黄玉龙银行卡曾向张亚娟、潘成华及黑角投资的其他出资人(汤晓新、李参宏和陈欣)转账,两笔金额分别为209.06万元、1045.31万元。与股权转让款金额一致。


对此,网进科技称,转账资金系与黄玉龙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收益款,但未提供对相关房产项目的出资或享有收益权的证明材料。


2005年7月至今,张亚娟担任昆山网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而黄玉龙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申报材料显示,黄玉龙长期旅居美国,张亚娟长期旅居加拿大,两人事业重心转往国外,因而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公开信息显示,两人仍然控制多家国内企业。


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是底线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网进科技未能充分、准确披露相关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其资金往来和纳税情况、认定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财务投资人认定是否合理等,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及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合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认为网进科技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终止其IPO审核。


事实上,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所有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中,总的原则就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比如,在信息披露审核中,深交所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一)充分、全面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二)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三)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这对于我们保荐人来说,注册制之下的理念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华南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说。


“比如,在原来的核准制之下,我们都持‘少说为妙’的理念,在报送材料的时候,尽量少说,等着审核老师来问询,现在就不一样了,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我们告诉企业,一定要在首次申报时,将所有的问题通俗地说清楚,说明白,减少问询的问题,减少审核时间,上市才能成功。”该投行部负责人说。


截至11月11日,深交所已累计受理433家企业的IPO申请,其中52家已注册生效,25家提交注册,50家已通过上市委会议、即将提交注册,169家已问询,109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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