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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身份证帮人注册公司牟利?涉嫌犯罪!

8954次 2020-11-04

只要用自己身份证帮助他人注册公司,便可获利近千元,如此简单快速的赚钱方法,吸引了不少年轻人。

20岁出头的程某帮人注册5家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正当他为自己的快速赚钱方法沾沾自喜时,却没想到已经触犯刑法 。

近日,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4月刘先生通过微信加入一炒股推荐群,被群内“老师”推荐下载一款基金APP进行港股投资。

于是从5月中旬开始,求财心切的他在家中通过手机银行向多家对公账户进行转账充值人民币近40万元。没过几天,刘先生就发现这是一个虚假APP,自己充值的钱款都石沉大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刘先生多次充值钱款流向不同的公司账户。其中的一家公司和账户,刘先生充值了10万元,其背后的法定代理人和账户持有人均为程某。5月底,民警在上海的一家偏僻网吧找到程某。

另一名被害人张先生同样被骗金额10万元,钱款也是进入了程某名下的公司账户内。

程某供述


约定好时间地点后,程某便乘火车前往了浙江某市,在约定的酒店住了几天后,终于有了“活儿”。他先是在当地的两家银行开了对公账户,再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两家公司。

全程他都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以及签字,事后,他获得了第一笔700元。

回到上海后,转眼到了5月初,“余情未了”又联系程某去上海某银行开一家公司的对公账户,这便是后来被害人刘先生充值的公司之一。

除此之外,他还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他们办理手机号,每个获利30元。

就这样,前前后后,程某在上海、浙江等地,帮助他人一共注册了5家公司、开设对公账户、手机卡等,先后获利人民币5000元。

程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帮助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等,被他人频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先后转移赃款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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