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企业对名字有什么要求?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对一个企业来说之至关重要的,那么,注册外资公司取名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跟一品财税公司注册网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注册外资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外资企业登记名称的要求:
1、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4、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在我国不管是注册外资公司还是注册内资公司,其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公司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公司名称。如果大家对于以上内容还有什么疑问还需要了解其他工商注册的内容,都可以跟我们进行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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