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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经营中,这5个章不能遗失!

  不同场合印章功能性、生效性都有所不同,这5个章分别为: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接下来财税君为大家介绍,不能遗失的5个章,分别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就上一品财税专业督查、先行赔付,省时省力更省心!

公司注册经营中,这5个章不能遗失!

  1、公章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财务章

  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业务结算。

  使用范围:财务报表、开销户材料、划款指令授权委托书及划款指令、银企对账单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总监、出纳双人保管,使用前告知另一人。

  3、合同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使用范围:企业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签署的各类合同或者是协议。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发票章

  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使用范围:企业开具的各类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5、法人章

  公司法人的个人私章,但必须经过备案

  使用范围: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注:除法人章外,其它4个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公司对于印章的使用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范因此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财务章和法人章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印章。如果持加盖印章的合同、文书等,以公司名义活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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