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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营不报税不注销的三无公司,竟然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

14880次 2019-05-30 厦门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容易,可是注销公司就没那么容易了。由于注销公司涉及国税、地税、工商局、银行等多个单位,整个流程办理下来,大概需要多久呢?事实上,并不是税局想卡着这些企业不让注销,而是部分企业存在账本不全、税务问题,税局想依法办事也无法加快注销流程。一些长期不经营的企业,例如吊销好几年都不处理的,最后想注销了,面对税务局核查账本、水电费单、场地使用证明等等时,由于过往的经营过程中的财税管理并不规范,很难一下拿出那么多证明,于是就有很多人在这一步打起了退堂鼓。

不经营不报税不注销的三无公司,竟然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

  就是因为注销困难,有的人甚至萌生了“不注销,放着自生自灭”的可怕想法。情提示,冲动是魔鬼!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切记不要让自己名下的公司处于不报税不经营不注销的“三无”状态!

  不注销或面临如下处罚:

  1、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都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终身追缴,当然还有滞纳金;

  6、影响个人身份信用。

  当你想买一张高铁票的时候,

  可能会出现如下界面:

  别难过,针对企业注销难,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刚好发布了一条通知,今年7月1号起,税局不仅会减少企业注销流程中所需材料,并且将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的方式,这些举措都将方便企业更快走完注销流程。

  1、为啥要推出优化程序服务举措?

  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2、新的注销规定有啥变化?

  《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因此,各地税务机关需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一并落实,指导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3、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4、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5、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6、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7、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8、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补办申报手续?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9、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10、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最后的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规范的财税管理,是顺利进行企业注销的大前提。无论企业未来的走向如何,从现在开始做好财税管理都非常必要。否则,当企业真的走到必须注销的那一步,再去抓破头补各种账本,不仅花费巨大,还存在各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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