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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将实施创新券政策

10289次 2018-11-07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吸引更多高水平服务机构来厦集聚,提升厦门创新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特制订本办法。

厦门火炬高新区将实施创新券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或申报时在厦注册未满三年的初创企业。
  (二)各类运营规范、技术研发或服务实力突出的机构均可向火炬高新区提出申请,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将被认定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该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唯一代理机构(经专家认可的)均可作为受理单位,有资格受理火炬创新券。
  二、主要扶持措施
  (一)企业在某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期间,可根据其在该年的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申领火炬创新券额度,并使用火炬创新券购买指定的高水平服务。每次使用的火炬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应付合同金额的35%(含)。
  (二)对于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受理单位,在兑付火炬创新券时给予相应奖励:
  1.受理单位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按创新券兑付额度的20%予以奖励;
  2.受理单位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且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按创新券兑付额度的30%予以奖励;
  3.受理单位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指定代理机构的,按创新券兑付额度的10%予以奖励。
  三、政策兑现程序
  (一)企业可随时通过“厦门火炬高新区官网”(http://www.xmtorch.gov.cn)的“网上办事”,登录“火炬创新券服务平台”,申领并使用火炬创新券。
  (二)火炬创新券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兑付一次。受理单位通过“火炬创新券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创新券兑付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送至运营单位兑付火炬创新券。
  看完这篇文章的朋友相信您对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将实施创新券政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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