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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区“信用三公示” 营造营商新格局

10281次 2018-06-25

  目前,厦门自贸片区正在实现信用信息平台与审批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的信息共享应用。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教育卫生、市场监管、交通港口、金融商务、文化建设、质监、农业等11个领域,24项(51个具体事项)的审批承诺均纳入诚信公示。

厦门自贸区“信用三公示”  营造营商新格局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已有近1000多家市场主体通过审批承诺方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厦门市物流协会和现代物流商会等多个行业协会对近100家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及公示。厦门市自贸区黄金珠宝、物流、塑料塑胶等行业协会组织近200家会员企业对诚信经营等事项开展自我信用承诺并公示。
  在“三公示”信息的基础上,厦门自贸委对来自政府、第三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源进行汇总分析,逐步实现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描绘出市场主体更加科学、完整的信用“脸谱”,应用于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放管服”改革创新信用闭环监管运用,将更多“放管服”事项嵌入全程信用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的遵纪守法行为。
  二是鼓励更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厦门自贸区信用建设,建立公平、公正的筛选机制,确保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在经营活动中,引导市场主体出示信用报告,取信于合作伙伴,促成双赢共赢。
  三是通过以“三公示”为代表的信用公示制度,打通政府部门间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信用信息,同时强化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开展自我信用承诺,综合多方信息,描绘出市场主体更加科学、完整的“三维”信用脸谱。从而探索更多信用友好型自贸区的先行经验,服务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
  今后,还将继续总结推广‘三公示’建设经验,探索新型自贸区信用体系创新建设。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企业自律、社会共管共治的四位一体监管新格局。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自贸区发挥“试验田”作用,创新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在秀丽清新的厦门自贸片区,将审批告知承诺公示、第三方信用评价公示、市场主体自我承诺公示(以下简称“三公示”)三个有助于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构建信用经济的必备要素有机结合,不仅使市场主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了市场主体责任,更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及诚实守信氛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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