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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注册

11496次 2018-06-06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厦门市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并入设立登记办理”模式,从6月1日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登记企业名称。并将逐步在全市推广。这意味着——企业名称可由申请人在企业设立登记时一并填报,减少了原先在设立登记申请前必须的名称预先核准环节,节省了申报和等待时间,使设立登记更加便利。

6月1日起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注册

  改革前,企业注册登记须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即申请人先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由登记机关后台人工进行审核。
  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梳理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禁、限用规则,并嵌入网上审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相应指引。
  除涉及前置审批、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或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企业,仍保留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外,其余企业只要不违反上述规则,申请人可自由申报名称。
  鉴于企业登记的实际需要,凡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所从事的行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以及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分属不同登记机关的企业,仍可以按原流程办理设立登记。
  据悉,依照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推进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事项实施细则》规定,自6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商事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使用“厦门市”或“厦门”或“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区划字样的企业,将率先试行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新的网上审批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后,便可在设立登记时一并填报,无须经过预先核准环节。
  据介绍,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放开企业名称库,赋予申请人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拟定的名称,通过一个数据齐全、更新及时的向申请人开放的名称数据库,由申请人自主判断、确认想要的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违反企业名称申报规则。当然,自主登记还是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禁止性条款约束,譬如:不能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不能包含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能包含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不能与已有企业名称相重,也不得侵害其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等等,相关的具体规定可以参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登记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管理机关,将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要求,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外,6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也将上线新的网上审批系统,新设企业只需填写一次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关文书。登记机关还将在自贸区内试行“住所申报承诺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文件,进一步降低登记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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