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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贸区推行企业注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

11472次 2018-04-19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将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推行经营范围便利化申请、福州片区试点经营范围记载方式改革,实现“双告知”精确化推送等企业管理经营范围登记的改革。试点地区将构建工商(市场监管)内部业务系统中经营范围表述与审批部门的对应关系,实现“双告知”的系统自动精确推送。

福州自贸区推行企业注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

  结合企业经营范围记载方式和全程电子化改革,在试点地区探索开展经营范围核准自动化。申请人通过窗口及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可自主选择不在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上体现企业具体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统一表述为“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查询,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后续涉及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事项的,无需再换发营业执照,从而提高申请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申请人可以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办理涉及经营范围的工商登记事项时,对于不涉及工商登记前、后置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实现由申请人依据《经营范围参考目录》自主勾选,登记机关予以自动核准,并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
  对于市场主体选定的经营范围在工商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明确对应的审批部门的,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给对应同级审批部门,同时将数据推送给对应的省级部门;对许可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由相关审批部门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并根据职责做好相应后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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