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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3140次 2017-07-17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其中,公司名称需要变更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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