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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正式取消!税局新政策!财务工作大大减轻!

12440次 2019-06-04 厦门公司注册

  一些新政策今天起陆续执行!发票领用更方便、注销流程再优化、缩减!注销公司从此不再难,真的是为会计人减轻了不少的工作量!更重磅的是多项工作证明取消,工作量大减,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那么,具体都有哪些新政上线呢?且听财税君为您详细讲解!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就上一品财税。专业督查、先行赔付,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一、增值税发票领用,变了

  会计领用发票更方便快捷

  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今天起正式取消!税局新政策!财务工作大大减轻!

  政策核心内容大家可以细看下方的思维导图:

今天起正式取消!税局新政策!财务工作大大减轻!

  二、7月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再简化

  会计工作量更轻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9〕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

  注销公司要注意几点:

  在政府的扶持政策下,工商注册流程越来越简单化,新设立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也有很多企业经营不下去,不了了之,今天给大家总结注销公司的相关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先税务后工商

  到税务局办理注销的企业,分为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和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纳税人)两种纳税人。

  非一照一码纳税人:一定要带上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带着公章到填写表格

  一照一码纳税人:带好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带着公章填写表格。

  1、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2、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

  3、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金税盘或税控盘。

  4、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

  (一)增值税申报表:

  1、个体户: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2、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4、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四、特别提示:

  未完全办理完注销流程的单位,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一定要及时处理完毕,不然无法顺利办结注销清税流程

  (1)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5)存在未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

  (6)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7)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8)存在报验项目登记未核销;

  (9)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税务办理完毕后,拿到税务出具的《注销税务通知书后》到工商,去工商办理之前要登报注销公司公告(一般登报满45天后再去工商办理注销登记)

  1、到工商先填写注销登记

  2、再填写注销备案:公司备案登记表:

  3、股东会决议;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

  4、报纸公告原件

  5、清算小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国地税注销证明

  三、大批办税事项取消,会计工作量大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原文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2项(附件所列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有关规定,另有3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所列13—15项)已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落实2018年底公布取消20项和本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并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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