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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纳税申报已开始 需防范瞒报漏报涉税风险

11297次 2019-02-28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又到啦。记者昨日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厦门全市办税服务厅均已开始受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注意防范“未视同销售”带来的涉税风险。

2018年纳税申报已开始 需防范瞒报漏报涉税风险

  据税务人员介绍,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通常所说的汇算清缴,就是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情况下,汇算清缴的时间基本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即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六种情形(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税务部门强调,企业应足额、正确地将上述6类项目按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如实进行申报,才能避免瞒报漏报带来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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