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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有两大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新规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税务局昨日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注意申报表填报的两大新变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有两大变化

  一、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申报表主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差额部分填写在附列资料对应栏次中,并在当期扣除。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享尽享免征增值税政策,市税务局对网上填报系统设置了一定的校验关系,个别存在特殊情况的纳税人,例如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适用5%征收率项目同时存在差额征收,且要开具专用发票情况等,可选择到柜台办理申报。

  二、本期发生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请根据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税务人员表示,纳税人可根据系统反馈的提示信息,排查填报不准确的原因,及时调整申报表数据,防范错误填报风险。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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