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一站式财税服务平台
  • TOP

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变更注册地

10712次 2020-07-17

  2013年9月25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司正式变更注册地址。因为公司的新址离员工的住处太远,上班不方便。

  员工认为,公司搬迁地址变更为劳动合同,应当经员工同意。假设未经员工同意,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与员工协商后签订的劳动合同。

  公司是否因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变更而变更劳动合同登记地址?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从以上可以看出,公司所在地和工作地址的变更是由于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变更所致。一般来说,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需要事先征得员工的书面同意。但是,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依照《公司法》行使自治权的范围。项目的变更是否也需要员工的批准?我们认为,在与员工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上,如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未经员工书面同意,公司可以充分行使自主权。那么,公司地点的变更是否需要员工的书面批准?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地方法律法规进行评议。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登记地址是否需要征得职工同意?

  在北京和上海,公司进城时,员工提出的“变更居住地点需经员工书面同意;协商不成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主张,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予以支持

  首先,公司的搬迁导致员工的上班路程长,直接影响到员工及其家庭的工作和天数,然后发生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不需要履行的变更;

  其次,公司搬迁后,没有与员工充分讨论如何较大限度地减少员工流失,也没有向员工明确提供通勤班车供应、交通补贴、住宿等信息;

  第三,公司承诺在《搬家通知》中对不愿意随厂搬家的员工发放“搬家补贴”,但之后没有发放。

  综上所述,嘉定区法院认为,由于公司经营地址的变动,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员工无过错,而该员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代为交钱的请求是合法的、有支持的。

  由此可以看出,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更倾向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司法环境下,劳动者的诉求是“公司所在地的变更是由于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变更所致,“员工书面批准的需要”可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此外,公司进城搬迁时,客观上可能构成增加公司经营地址和员工长期居住地址之间的行程,这将影响员工的工作日和运营。据此,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可能认为,这种行为是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致。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您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您可以联系我们一品财税注册公司。无论您想开展公司注册、公司变更、金融代理等业务,都可以咨询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他们将为您提供贴心的服务,让您放心放手。我们可以为企业家提供完善的服务和故障排除,我们将与您一起在商业道路上共同努力。


上一篇: 小编讲讲:公司名称的组成形式 下一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